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6年度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2026级新生可申报,但仅可获评三等奖。
2.福建省教育厅台湾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2026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生除外。
3.重要限制:上述各项奖学金不可与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台湾学生若同时符合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和福建省教育厅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最终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二、评审年度
老生评审参考年度为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2026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2026级新生参考入学成绩,请提供入学成绩相关材料。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全日制港澳侨本科生(含2026级新生)均可申报,2026级新生仅可获评三等奖。全日制港澳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均可申报。其中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博士无名额,福建省教育厅台湾学生奖学金不含延期毕业生和2026级新生。
研究生实行差额自由申报,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提交,由学院择优推选至学校参与差额评选。
四、特殊提醒
1.上述各项奖学金不可与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台湾学生若同时符合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和福建省教育厅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最终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2.港澳及华侨博士生本次无名额,无法申报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台湾博士生可申报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或福建省教育厅台湾学生奖学金。
3.教育部表单里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教育部系统审核。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由我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院系公示通过。初审标准按《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评审材料,择优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详细通知见及附件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