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经学院发动、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评定等环节,遵从主动申请、差异性、救急优先原则,拟推荐以下同学获得助学金,认定结果如下。详情请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00】至【2025年11月24日9:00】
25-26学年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助学金公示.xlsx
如有异议,请以邮件的形式具名向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 chentaolan@xmu.edu.cn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