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和《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学〔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次资助对象不包括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安排已另行通知。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等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一等助学金优先用于资助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各年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具体名额会根据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8.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9.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需填写《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以“年级+姓名+专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命名,于【10月31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对应年级负责老师邮箱:
2021级、2022级:发送至13736525598@163.com;(应老师)
2023级:发送至863279644@qq.com(朱老师);
2024级、2025级:发送至3163763577@qq.com(王老师)
2. 同时,请于【10月31日上午12点】前登录学工系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应用(http://xmuxg.xmu.edu.cn/xmu/app/433),选择“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业务期,填写申请信息(圈存流程详见该应用
3.学院将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发放管理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划入与学生校园卡办理圈存关系的银行卡账户(请获助同学尽快办理银行圈存,未办理将无法发放)。
2.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助学金,恢复学籍后再发放后续剩余月份。
3.12月起,学校通过本科国家助学系统提交当月发放名单,学院无需每月线下报送因学籍异动需暂停或恢复发放的名单。
六、其他事宜
1.国家助学金是学校资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实现“应助尽助”,满足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基础上,利用社会、地方政府、学校各类助学金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基本需要,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得挥霍浪费或不当消费,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助学金,努力学习、遵规守纪。
3.如遇国家资助政策变化,将根据上级要求作相应调整。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184177
附件1: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1).xlsx
附件2.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工组
2025年10月28日